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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实施新儿童产品标准 |
发表时间:2009/9/25 16:4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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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3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通告,自2009年8月14日起,《美国消费品改进法案》中针对儿童产品的新标准将正式实施。该法案旨在确保儿童产品更加安全,并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儿童产品市场的信心。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正在大规模的对国内及海外儿童产品和其他消费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进行培训。 这些生效的新标准有: 1. 铅含量 儿童产品中铅含量限值从600 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降到300 ppm体积浓度值。自2009年8月14日起,凡是制造、进口、销售或供给铅含量超过300ppm儿童产品(除电子产品外)的,均为违法行为。 2. 含铅油漆和其他表层涂料 供消费者使用的油漆和其他表层涂料中铅含量限值由600 ppm降到90ppm。该铅含量限值同样适用于玩具、其他专门为儿童设计的产品及特定家具产品。如这些产品不符合铅含量限值,将于2009年8月14日起,禁止销售、供货、进口和制造。 3. 民事处罚 违反上述标准的行为将被罚款,额度也大幅提高,若单次违反,罚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8万美元提高至10万美元;若多次违反,罚款的最高额度为由原来的182.5万美元提高至1500万美元。 4. 追踪标签 制造商必须在所有的消费品,尤其是为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上提供永久、显著标签(追踪标签)。该标签必须能让消费者获得该商品确切的基本信息,包括生产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详细的生产信息如批次的信息(包括批号、序号或其他识别特征)。追踪标签必须粘贴于产品和外包装上,悬挂式标签和带背胶的标签不属于永久性标签。 5. 目录广告 供3~6岁儿童使用的、部分有可能引发其窒息的玩具和游戏,其广告必须配有”该产品存在致儿童窒息危险”的警示标签。自2008年12月12日起,这些产品的互联网广告必须有警示标签,而对目录广告及其他印刷材料给予了一定的宽限期,但是该宽限期不得超过2009年8月9日。2009年8月9日后,所有的目录及其他印刷材料,无论其何时印刷,必须配有适当的警示标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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